第五篇 · 执行篇
怎么开始,怎么停
风险治理 · 90 天启动路线 · 退出与止损 · 可打印检查清单
这一篇把方案落到时间轴上:前 90 天做什么、风险怎么兜、什么条件下该停。
V1.0 的两个空白都在这里补上:一是风险治理(服务的是心理高危人群,此前对人身保险、心理危机转介、隐私保护零预案);二是退出机制(全程只有上升路径,没有熄火路径,而公益组织最常见的死法恰恰是慢慢熄火,不是爆炸)。
为什么必须写"怎么停"
没有退出机制,创始人就无法止损,最终会以个人透支的方式把关系全部烧掉。提前写清"什么条件下收缩、什么条件下收场",不是悲观,是让这件事可持续的前提。牢记一句话:组织可以收场,关系不必。
一 · 风险治理(V1.0 的完全空白)
>V1.0 对风险只有一句"违反公约,先提醒,再移出"。但你们服务的人群里明确包含"因身心、家庭、行业变化暂时不上班的人"——这是心理高危群体。以下四项必须有预案,且都落在组织者身上。
| 领域 |
依据 |
必须做到 |
| 志愿者人身安全 |
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第十七条: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活动前,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《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》第二十一条:一般应避免安排志愿者承担重大管理责任、经济责任或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 |
线下活动按次投保;签志愿服务协议(约定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安全保障);任务与能力匹配,不派超出能力范围的活 |
| 成员心理危机 |
服务对象含身心原因不上班人群;公益场景中已有成熟的识别—转介规范 |
三级响应:同伴识别(基础培训)→ 骨干介入(一对一陪伴)→ 专业转介(心理咨询 / 精神卫生中心 / 12356 全国心理援助热线)。骨干上岗前须完成基础识别培训(可请社工机构或区卫健部门协助,成本很低) |
| 个人信息与隐私 |
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第二十条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: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;失业状态、健康状况属敏感个人信息 |
志愿者档案分级授权;建档前签知情同意;不收集非必要的健康信息;不导出群成员名单;活动照片涉及出镜须事先告知 |
| 内容与活动合规 |
沪民规〔2020〕7 号规定备案团队"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的,可由其所在居(村)委会劝散,备案机构办理撤销备案";部分区规定活动内容带迷信色彩或不健康的应取消备案;《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》第二十三条:不得利用或借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|
活动内容审核机制;不碰宗教、迷信、投资理财、交友配对等敏感方向;志愿者补贴仅限交通与误餐实报实销,不得与任何经营收益挂钩 |
二 · 90 天启动路线(替换原 30 天清单)
Day 1–30 · 摸清底数、问清规则
- 完成 700 人盘点,产出真实私域人数与四类标签分布
- 做一次前置咨询(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 + 所在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),问清三件事:① 备案的活动内容能否覆盖就业服务类活动;② 本区财政扶持办法的扶持对象是否包含备案团队、当年申报时间;③ 拟用住址能否用于未来登记
- 定稿《对外口径清单》(200 字)并改掉抖音简介、群公告、物料
- 确定成年召集人 1 名、固定成员 10 人名单,形成志愿服务协议模板
- 建立资金小账本(哪怕只记 AA)
交付物:盘点表 · 咨询记录 · 口径清单 · 成员名单 · 协议模板 · 账本
Day 31–60 · 拿到身份、办第一场
- 提交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(线上"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"或线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;10 个工作日办结,免费)
- 办第一场线下互助会(目标 15 人到场,全程 AA)
- 建立志愿者档案与"任务发布—认领"机制(不叫招募志愿者,叫发布任务)
- 拜访 1 家社工机构或社区基金会,建立转介与资源通道
- 骨干完成一次心理危机识别基础培训
交付物:备案证书 · 活动记录 · 志愿者档案 · 合作对接记录 · 培训签到
Day 61–90 · 让模块自己转起来
- 模块一进入稳定节奏(每周线上 + 每月线下),并公开第一份月度台账
- 完成 5 名主理人的一对一沟通与角色确认(每人负责一个模块)
- 谈 1 处场地意向(只谈不签),同时摸清街道对备案团队的场地支持口径
- 起草第一份项目书,为下一年度区级扶持申报做储备
- 开始记录"创始人不在时哪些模块照常运转"
交付物:运转日志 · 主理人名单 · 场地意向记录 · 项目书初稿 · 首份月度台账
三 · 退出与止损机制
>V1.0 全程只有上升路径,没有熄火路径。公益组织最常见的死法是慢慢熄火而不是爆炸——没有退出机制,创始人就无法止损。
| 决策点 |
触发线 |
动作 |
| 第 6 个月 |
持续参与者 < 20 人 |
收缩为纯线上互助社群——撤回备案,不申请任何资金,把运行成本降到零。社群与内容资产全部保留 |
| 第 12 个月 |
主理人 < 3 人,或月均活动 < 1 次 |
停止扩张,转为与成熟机构合作——你们出内容与人,挂在已有资质机构(社工机构、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)之下做项目,不做独立组织 |
| 第 24 个月 |
非创始人渠道收入 < 刚性支出 30% |
承认自循环不成立,转为项目制(同上);或按章程终止,走完清算与注销程序 |
三条路径都要留住的东西:社群关系、内容资产、骨干信任、合规记录(账目与备案档案)。这些不随组织形态变化而消失——组织可以收场,关系不必。这也正是为什么 V2.0 把"关系与机制"当作资产,而不是把"法律壳"当作资产。
四 · 可打印检查清单
把全手册的硬约束汇总成一页,供动手前逐项核对。任何一项答不出来,都不建议进入下一阶段。
A · 启动前必须回答(决定能不能起步)
项目落在哪个区、哪个街道?(决定第一阶梯有没有资金可用:嘉定把备案团队列入扶持对象,松江只认已登记组织)
成年召集人是谁?(未满 18 周岁不能担任拟任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)
700 人里:平台关注数、私域真人、可动员到场人数,分别是多少?
想不上班但有收入 / 完全零收入 / 因身心原因暂时不上班,各占多少?
商业端主体是否已存在?若没有,由谁做、用什么形态(公司/合作社/个体)?
如果商业端始终不捐,公益端能不能活?(这是双主体设计的压力测试)
B · 名称与主体
三层名称是否齐备:传播名(可含"不上班")、备案名(不含"不上班")、登记名(三段式)?
登记前,名称中是否已完全避开"协会/学会/研究会/联合会/促进会/中心/联盟"等字样?(未登记使用即构成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)
是否已完成官方查重(全市 + 所在区)?
备案与登记是两个动作,是否已分别备好材料?
登记住所是否满足:商业性质、独立门牌、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、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、有一年以上使用权证明?
C · 四个硬门槛(社团成立登记)
50 个以上个人会员(能实名的有多少)?
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?
固定住所(见上条)?
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?
成立大会能否凑足 50 人到场?
D · 红线自查(每季度重做一次)
未登记期间,是否对外自称"社团/协会/促进会"?(条例第 32 条)
是否以任何形式接受捐赠或开展公开募捐?(慈善法第 113 条)
商业端的收益,是否以"按比例""约定分成"等任何形式回流公益端?
公益端是否向商业端提供过名单、导流、背书或信誉担保?(即使不收费也不行)
志愿者补贴是否与经营收益挂钩?(志愿服务条例)
高危活动前,是否已为志愿者投保?
捐赠协议中是否出现任何服务对价?两端合同是否分开签署?
捐赠金额是否被写进了任何一端的 KPI?(写进去就构成可追索预期,即对价)
E · 每 30 天复盘(判断机制是否成立)
剔除创始人渠道后,还有几个模块在照常运转?
非创始人渠道带来的收入,占刚性支出的比例是多少?
如果有 6 个月没有新增成员,现有成员是否仍在继续活动?
对照退出机制的决策点(6 / 12 / 24 个月),当前处于哪一档?